碩論文相關說明(通則)

淡江大學數學學系數學與數據科學碩士班修讀規則

105.1.5.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105.3.1.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107.3.13 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108.1.8 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
第一條   修業年限依照教育部規定。

第二條   修讀學分:至少須修滿本院本系碩博士班所開課程 26 學分(論文除外),方可提出論文。

第三條   必修科目:

      1. 本院共同必修課
      2. 本系所開碩士班課程:書報討論(1、1)以及分析學(3、3)、代數學(3、3)、高等數理統計(3、3)三選一

第四條   碩士班一年級學生,每學期必須修習本系所開碩士班專業科目至少一科,不含書報討論。

第五條   碩士班學生修業期間必須有四學期,每學期修習本系碩、博士班開設課程至少一科,不含書報討論。

第六條   碩士生在一年級時若每學期成績平均達85分者,經指導教授同意,可提出申請,經審查通過後可提前一學期畢業。

第七條   論文指導教授須為本系之榮譽教授、專任教授、副教授或助理教授。

第八條   口試通過後,一個月內完成電子檔網路傳送並將考試委員簽章正本之論文一冊、影本三冊送交本系報請學校准予畢業,並授予理學碩士學位。

第九條   其他相關事宜依本校所訂規章辦理。

第十條   本規則經系務會議、院務會議通過公布施行,修正時同。

淡江大學數學系碩士班修讀規則(105學年度前入學適用)